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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了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要去上市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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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0:47

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且首次分户登记在2004年1月1日后,如需上市交易(除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判决情况外),需遵循以下流程:购房家庭首先持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及购房合同)至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需对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查档复核。如符合条件,办公室将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明确需向国土部门补交的款项金额,其中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根据*核定,*性优惠等价款由办公室按购房合同约定和相关*确定。

若发现申报不实,办公室将出具《告知函》,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要求其在30日内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作进一步核实。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至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市国土局窗口缴纳相关款项。缴纳后,原购房家庭需持缴费凭证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领取《准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通知单》。

最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者持《准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通知单》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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