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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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0:11
对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标准。主要观点有:
1. 利益说:根据法律调整的利益性质,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例如,国际私法书籍中,法律关系的性质取决于其调整的利益类型。
2. 主体说:根据法律关系主体,区分公权力与私人主体。尽管存在不同观点,「新主体说」较为流行。在这种理论中,若法律关系中包含国家主体行使公权力,那么适用的法律即为公法;反之,私人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则为私法。例如,台北市*向池上便当订购饭盒,因为市*在此行为中并未展现公权力,故属于私法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新主体说关注法律本身的属性,而法律关系的公私性质是另一个的概念。还有其他观点,如性质说,主要区分纵向隶属关系与横向平等关系,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中曾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3. 理念说:根据法的理念来区分,公法关注分配正义,私法侧重交易正义。这反映了法律对社会公平和自由交易的不同侧重。
4. 决策说:公法受到约束,是受制于规则的决策,而私法则允许更为自由的决策过程。
总的来说,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涉及到多个维度的考量,不同的理论提供了不同的理解和划分依据。
扩展资料
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也可以理解成私家所定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