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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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想离婚离不了也过不好的是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判决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则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方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的话是很有可能不判离婚的。一、想离婚离不了也过不好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首先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婚姻关系期间遭受虐待,其中一方有吸毒等不良恶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这些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是条件。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部分,一般就是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在诉讼离婚中,还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但我国却没有将这种方式规定为法定的离婚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夫妻关系无法存续的,是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