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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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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6:26

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很多人会有疑问:监外执行是不需要服刑吗?那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
  2、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律师补充: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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