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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一章 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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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9:26

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其具体执行规定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第十一章第六十七条来进行。这一章节明确了该类转业干部的安置流程和标准,确保了的统一性和适用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指导原则,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以适应地方特殊情况和需求。这些细则需要与国家的基本规定保持一致,并在第六十八条中有所体现,以确保的有效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所有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这意味着,所有后续的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都将按照本办法来进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果与本办法存在冲突,将以本办法为准,以确保的最新性和权威性,第六十九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本办法的解释和理解,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第七十条条款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解释权限,确保了的清晰和准确执行。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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