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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之特殊条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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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02

投资基金的特殊性在于其引导功能,特别是在重点扶持行业和产业上。下面我们探讨几个关键条款:

首先,出资顺序是投资基金的独特之处。通常,基金作为母基金,会在其他社会资本方(LP)出资后才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资金安全,常见于“末位出资”的规定,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末位出资到位”。

返投条款是引导基金的显著体现,为了引导投资并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基金可能要求子基金对省内企业投资的比例高于自身出资额,如海南的1.5倍规定。例如,如果子基金需将投资总额的1.5倍投在省内,即使在全国有其他投资机会,也必须优先考虑当地。

让利是基金激励投资行为的方式,通过超额收益分享给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如海南的超额收益让利规则。这鼓励了子基金积极实现返投目标和导向。

基金对投资有严格的,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创新创业、中小企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比如广州市基金就明确支持多个特定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

强制退出条款确保了资金安全,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基金可以提前退出,这在《广州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有详细列举,如投资未达预期或目标不一致时。

此外,基金在子基金的投资决策中可能拥有特殊权力,如参与决策或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票否决权,这是为了确保执行和资金安全。

总的来说,投资基金的这些特殊条款,反映了其财政资金的特殊性质,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引导和安全运作,尽管可能会对其他LP带来额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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