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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公司不按劳动法3倍赔付,公司说公司有自己法务部门对劳动法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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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53

1、因年休假工资报酬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未休年休假工资应该为2倍;
2、如果离职后,公司连2倍的工资都没有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举例:黄先生于某公司工作年限累计已满11年(月工资6800元),按规定他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2014年11月底,黄先生从该公司离职,公司因业务忙无法安排年休假,可以折算工资,计算方式为:黄先生当年度在本单位的工作天数334天÷365天)×10=9.2天,根据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黄先生可以享受9天的年休假。因年休假工资报酬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计算出林先生应得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是:(6800/21.75)元/天×9天×2倍=5634元。
4、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59

这个问题法律上的规定很明确的,你只需要向劳动部门投诉就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54

必须支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去仲裁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55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但前提是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该笔补偿工资,你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后拒不履行的,劳动者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届时,用人单位将要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六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3:01

1.首先收集你未休年假的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和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书)。
2.先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或不履行的到人民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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