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后在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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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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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22:01
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