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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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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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2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四大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权获得维持生命与健康的基本需求,包括食物、衣物、住宿、医疗与教育等。国家确保这些基本需求的提供,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发展权指的是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教育、培训与学习,以促进其身心发展。国家重视教育的普及与质量,制定相关与措施,确保未成年人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与资源。
受保护权涉及未成年人的免于伤害、虐待、剥削与歧视。国家通过立法与执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性侵犯、贩卖与剥削。
参与权指的是未成年人有权表达意见、参与决策与社会活动。国家鼓励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学校与社区事务,赋予他们发表观点、提出建议与参与决策的权利,促进其社会融入与个人发展。
《未成年人保》强调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与优先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上述四大基本权利的保障,国家旨在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为他们构建一个安全、健康与充满机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