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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秉常人物介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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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1:28

傅秉常,生于16年(光绪二十二年),广东南海人,其父傅庆兆育有五子,家族人才辈出。1916年,傅氏毕业于大学工程科第一期,学业优异。1931年,他在大学荣获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毕业后,傅氏任教于圣士提反男中学,1918年通过伍廷芳的引荐,担任广州军总务厅印铸科长,并成为伍廷芳的秘书,专注于法律和政治学的研究。1928年,傅氏进入立法委员会,负责修订民法,其工作体现了中国民法在情感、伦理和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他还起草了债务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等。同年,他兼任立外交委员会委员长,积极参与国家外交事务。


1941年,傅秉常成为外交政务次长,面对珍珠港事变,他负责处理对日、德、意三国的宣战事务,并主导中美、中英新约的谈判与签订。1942年,他出任驻苏联大使,1943年在莫斯科签署中英美苏四国外长宣言,为中国的国际地位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抗战胜利后,傅氏活跃于联合国会议,担任军事委员会,对中国的外交工作贡献卓著。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傅氏选择暂居法国。尽管曾被任命为“外交”,但他并未就任。1957年,他返回台北,继续在司法领域发挥作用,担任“司”副院长。19年,他以蒋介石特使的身份出席智利和墨西哥总统就职典礼。1965年7月,傅秉常在台北病逝,享年七十岁,留下了丰富的职业生涯和个人贡献。




扩展资料

傅秉常(16-1965),时期著名的外交官。原名褧裳,广东南海人。早年就读于育才书院和圣士提反男中学,继入大学学习工程。随伍廷芳步入政坛,曾担任国民最后一任驻苏联大使,参加过1946年的巴黎和会,后被任命为外交部副,(未到职)等职。傅秉常参与过民法和海商法的修订、撰写过草案。1965年7月29日病逝于台北,终年69岁,曾编《最新六法全书》并遗有《一九四九年日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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