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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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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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22:46
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相关规范文件。
负责土地资源和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以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审批基本农田占用,统一管理建设用地征用、出让和划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土地开发复垦和耕地保护。
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工作,确保权益清晰。
管理局还负责土地、直管公房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及转让、出让等。
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监督地下水管理和环境保护。
对土地、房屋进行定级估价、地价评估和测绘管理,监管房地产市场,包括交易、租赁和抵押等,并管理房地产中介和服务人员资质。
此外,管理局还承担住房解困、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工作,以及物业管理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征收和管理。
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执法监察,处理违法案件和纠纷,确保规范运作。
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工作,以及科技、信息、档案、统计、宣传和职工培训等工作。
协助完成区委、区*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