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名词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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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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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3:40
?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补充侦查。
一、退回补充侦查名词解释是什么?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补充侦查。
二、分类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
5.《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并建议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当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机关是一定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当机关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并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如果在起诉后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后,也是可以将案件退回进行补充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