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然后挣钱是不是一种贪污行为?够不够成犯罪?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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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2:00
不是贪污罪,因为教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教师在为学生购买东西(如书籍,教材等学习资料)收受回扣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刑法商业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 六
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1:55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即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这是特定的。因此,利用手中权力给学生买东西给自己挣钱不会构成贪污罪。因为教师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侵占的公共财物。
同时《教师法》也未对此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施行的相关的司法解释。
老师的这种行为,还无法直接追求其法律责任。但是,其可能收到行政处罚。可通过向学校领导举报,向教育局举报等相关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要说明的是,现实中,这种情况较为普片的。同时,如果涉及的金额很少的话,也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也很难搜集。举报应该是比较合理可行的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1:56
现在还不健全,没这方面的具体说法,我认为只能是社会道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