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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一人的钱4万元,还款时候他给了我欠条,我撕掉了,他又将其拼凑起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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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47

你没让他打个收据。。。我擦。。。这么无耻的人竟然也存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50

这个对方涉嫌恶意了,条子作废处理,不能当做依据,可以对其采取罚款会拘留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49

既然已经是撕毁过再粘好的,根据实际经验,这份证据在法官心中的证明力已经微乎其微了,大可放心。但是为了以防万一,你最好还是找一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已经还过钱了。不用担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50

欠条完好无缺:证明你还没有还款;没有欠条:证明欠款已还;欠条被撕且有拼凑黏贴的痕迹:那么,该欠条就有被欠款人保管不善的理由,或者被欠款人有意弄虚作假、诈骗的嫌疑。
在没有弄清事实之前,的判决欠妥、不公!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表示不服,向上一级提出申诉!相信法律会还给你一个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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