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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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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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20:49
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管理在细则的第四章中详细规定。
第十二条中,当车主提交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申请时,联合服务窗口会接收并启动审核程序。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核查,以确定应得的补贴金额。
对于未能满足补贴条件的申请,市商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窗口,直接通知申请人其申请不符合要求。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市商务委则会整理并汇总相关材料,提出资金拨付的请求,随后快速提交给市财政局。
在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之前,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采用的是纸质表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市财政局在收到拨款申请后,会遵循15个工作日的处理期限,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车主预先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确保流程的顺畅和资金的安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