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是否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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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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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0:48
异地能离婚。
一、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到被告居住地人民*起诉。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
原告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调解
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二、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登记离婚。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