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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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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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03:19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GHAI TRANSPORTATION TRADE ASSOCIATION,简称ST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桥梁纽带和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为*、行业、企业和社会的服务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在促进本市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把上海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和发展战略,促进会员单位和整个行业内的公平竞争、有效合作和资源共享,不断增强业内综合素质和管理能级。
(二) 广泛联系会员单位及业内企业,通过组织交流、协作、研讨等活动,为行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 收集业内动态,办好《上海交通运输》会刊、《交通信息》汇编和协会网站,向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综合交通发展的各方面信息。
(四) 接受*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发展战略、产业导向、改革*、管理*、技术标准、技能资质、安全评估、节能减排、质量考核、市场拓展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决策服务。
(五) 关注会员诉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代表行业向有关部门反映影响行业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事项,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六) 引导业内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协助*部门查处违背行约,损害行业形象的各种问题。
(七) 坚持科技创新,加强人员培训,推进名牌战略,为业内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中介服务。
(八) 加强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有关社会经济团体的联系沟通,拓宽联络渠道,促进学习交流,加强友好合作。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协调、学术交流、*研究、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安全评估、标准制订、会展招商、*委托事项。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 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