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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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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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小时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企业在处理融资费用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以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为折现率确认资产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时,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例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购入N型机器,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3年支付,分别为2007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假设A公司按照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6%进行折现。
总价款的现值计算公式为:\[现值 = \frac{1000}{(1+6\%)^{1}} + \frac{600}{(1+6\%)^{2}} + \frac{400}{(1+6\%)^{3}}\],计算结果为1813.24万元。因此,借方应计入固定资产1813.24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86.76万元,贷方计入长期应付款2000万元。
在2007年末支付价款时,需摊销上述未确认融资费用。具体操作如下:借方计入长期应付款1000万元,贷方计入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计算并借方计入财务费用108.79万元(即1813.24万元×6%),贷方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108.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