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镇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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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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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07:32
普宁市城镇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设有四个部门,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
1. 人事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等。他们起草综合性文件,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研究重大问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此外,该股还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收集上报,以及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包括党务、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事务,以及机关生活福利和社保管理。他们还处理建设行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并协同组织建筑行业职称评审工作。
2.
城乡建设综合股负责市区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处理涉及拆迁的来信来访,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股内还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定和监督实施相关规章,指导房地产市场和开发经营,管理开发企业和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此外,他们还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推广建筑行业科技成果,处理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事务,以及议案提案的协调处理。
3.
建设工程管理股主要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管,制定行业规章制度,监督施工技术标准执行,审批基建项目报建和施工许可证,指导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审核企业资质,指导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相关中介组织。他们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财务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制定财务和会计制度,处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监督财务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管理财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