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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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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5:39

很多单位为了增进员工同事间的友谊,提升工作气氛等往往会组织各种团建活动,比如聚餐、运动会、外出旅行等,但不少团建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员工因此受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对于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当综合活动性质、活动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团建活动系公司统一安排,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承担费用,故参加团建活动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如果是在团建活动之余,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和同事们打打闹闹而导致意外受伤,就不能算作工伤了。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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