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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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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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1:03
法律解析:
1. 诉讼提起: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其追求权利保护的体现。该行为不仅限于直接向提交诉讼,亦包括向行政机关寻求权利救助,向申请强制执行,或在破产程序中向清算人申报债权等。然而,若权利人撤回诉讼或因诉讼不符合程序要求而被驳回,则不构成诉讼提起,因而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 权利主张:权利人在诉讼之外对义务人或其他相关方表达其权利要求的行动,无论是向义务人或其代理人、代管人、调解机构表达,均产生相同法律效果。权利主张是权利行使的一种形式,旨在防止诉讼时效对权利行使的制裁,因此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 义务认诺:义务人以实际行动确认权利人的权利存在,并表明愿意履行相应义务。义务人的这种确认行为重新确立了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了诉讼时效的适用基础,从而引起时效中断。义务人的认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包括通知、请求延期偿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部分偿还债务等行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