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点绩点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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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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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点制是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它被用来评估和衡量学生的学习成绩。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以来,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较为广泛,但对绩点制的关注和探讨却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在分析和研究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为了更直观地回答关于绩点制的问题,让我们以北京大学为例。自2002年起,所有学生所学课程都将参与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在成绩单中呈现。这种机制已写入“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
早在1999年,北京大学就开始采用GPA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通过这种方法,学生和教职员工对GPA的理解和接受程度逐渐提高。计算GPA的方法是将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然后除以总学分。例如,如果某学生在某一学期修了三门课程,其中英文3学分(绩点4.0)、历史3学分(绩点3.0)和物理3学分(绩点3.0),那么该学生的GPA为(4.0×3+3.0×2+3.0×3)÷9=3.0。
为了确保GPA能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北京大学还规定各门课程成绩大致遵循正态分布。各门课程的最终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在1%至10%之间。在录入成绩之前,院系教务员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果成绩分布偏离太远,应将成绩交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要求任课教师进行适当调整。此外,全校通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应符合学校给出的分布,这对于GPA评价的公正性至关重要。
在研究生保送考核中,绩点通常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一般来说,平均绩点达到2.8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参与研究生的保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