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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肇事身亡算不算工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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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58

上班途中肇事身亡有可能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事故的职工,如果不是自己主观意图所导致的伤害,或者是死亡,都应该认定成为工伤。因此交通肇事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都可以算工伤。
一、上班途中肇事身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肇事身亡有可能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2、《安全法》第七章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上下班途中很多的人员都是选择驾驶机动车辆来进行。所以在此种状况之下,是很有可能发生一些交通事故的,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话,那么也有可能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医疗费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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