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买的贷款房是他自己的名字 但是交首付一大部分钱都是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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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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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3:54
如果贷款是婚后办理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该笔贷款是婚前办理的,房产应属婚前财产,还贷及相关义务配偶不应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替他还款则是你自愿的行为。如果有其他异议,可以上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3:49
也就是说婚后还房子欠款的钱是你们夫妻结婚以后自己还的呗?
离婚的话,这属于是两场官司,简单来说房子你分不到,因为房子产权是老公的。但是你可以要求平分债务。
假设说这套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花十万块买的,其中五万是借的。离婚的时候,不管房子升值多少,你老公应该把本来不该你承担的债务还给你。也就是说他给你两万五千块钱就完事了。
这个以前我看法制节目讲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3:51
如婚后你同老公共同偿还首付和尾款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共有分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3:50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分割,如果能证明首付的借款是夫妻婚后共同还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部份。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