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3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0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与签发遵循严格的规定。首先,进出口经营者需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商务主管部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批复单(对核、核两用品等特殊物品的出口还需国防科工委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则需《商务部批复单》。对于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需分别提交进口或出口批复单。
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即使是通过交流、交换等形式,也视为正常出口,需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并遵循本办法的许可证申领流程。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进出口经营者的公函及领证人员的身份证明,特殊情况下的委托申请,还需提供委托公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发证机构在核对无误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采用“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出口许可证则为“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每份许可证都有四联,用于不同的用途,如海关手续、海关留存、银行结汇和发证机构留存。
在申领过程中,进出口经营者需如实申报,不得伪造信息或使用虚假文件,以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任何欺骗行为都将受到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