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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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9:53
"钓鱼",在沪语中称为"倒钩"或"放倒钩",指的是设陷阱诱捕,使对方落入圈套。对于"钓鱼执法"这一行为,中国的法律立场并非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境来评估。在处理复杂犯罪或违法案件时,执法人员可能会依据法律采取策略,但必须在严格*和程序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执法的目标不仅在于打击已有的犯罪,还要预防和减少新的违法行为。
在非法营运车辆治理中,"钓鱼执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它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钓鱼执法"之所以需要严格控制,原因不仅仅在于公众的强烈反对,也不仅在于行政执法与**门职责的差异,更关键的是它在全国范围内的存在以及日益扩散的趋势,以及它对法治和社会公正的潜在破坏作用。
钓鱼式立法,2009年12月15日“国四条”颁布之前购买第三套房子的公众来说,把他们归为房产保有税的征税对象,这样的房产保有税立法似有“钓鱼式立法”之嫌,更何况即使拥有了三套或更多房产的,并不见得个个都是大富翁;在房价迅猛上蹿的特定环境里,“被富翁”的人们占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