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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什么关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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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一、最新《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二者之间的关系

  1、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未成年人,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法定代理人制度。

  2、除了当事人有法定代理人,未成年证人也有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法定代理人有在场权、申请回避权、的上诉权 (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不需要被代理人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不能代替被告人服刑。

  3、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中,除了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外,还可以是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另,这里的监护人,所有的近亲属都是有可能的。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由当事人指定全权代理自己打官司的人,身份不特定-----可以是律师或近亲属内外的人;与当事人的近亲属谈不上有什么必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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