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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简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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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00:02

清朝光绪年间,大通湖地区归属常德府安乡县管辖。二年(1913),南县成立后,大通湖区域的湖堤垸和湖场分别归属于南县、沅江、湘阴、华容和岳阳等县。1949年,大通湖沿湖堤垸发生溃决。1950年3月,大通湖蓄洪垦殖管理处成立,直属湖南省农林厅,以原省孤儿院的房屋和三千弓(今河口乡安福村)的荒洲为基地,开始垦殖活动。同月,省颁布《大通湖蓄洪垦殖区管理条例》,规定大通湖的边界及面积,总面积约为467平方公里,包括70万亩土地,其中大部分为国营农场所有,允许临时招垦。1951年1月,大通湖农场筹备处成立,1952年1月升格为农场,与特区和管理处形成政企联合组织,直属省。省厅在此期间在增福垸和种福垸设立了农场。1953年,大通湖农场被提升为副地(厅)级建制,1956年改为县(处)建制。1957年,农场围垦北洲子,设立分场,并调整了部分行政区划。1961年,农场恢复省管,同年与部队协商,将尼姑湖(今南湾湖)划归部队。1962年,农场被划分为大通湖、北洲子和金盆三个农场,分别隶属于省管理。沅江县的千山红农场改为国营千山红农场,归属省农垦局管理。1963年,南县与北洲子农场发生纠纷并签订协议,划分湖洲管理权。1969年,农场降格为副县处级,归益阳地区农场管理局管理,直到1986年恢复县(处)级建制。2000年,根据湖南、省的文件,大通湖区域进行改革,成立大通湖管理区,管辖四大农场,以及沙堡洲办事处和南湾湖办事处,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设在河坝镇。


扩展资料

在湖南安乡县东南一百二十里,接沅江县界,亦洞庭之一隅也。是组成洞庭湖的四个较大的湖泊之一,另外还有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和南洞庭湖。其12.4万亩,是湖南省最大的内陆养殖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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