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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_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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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1:3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仍然有可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1:36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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