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品的供给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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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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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7:20
【答案】:(1)许多公共物品兼备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称之为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有些物品具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有非排他性。
有些物品只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特征往往是由过分拥挤和外部效应两种不同情况引起的。
(2)混合物品的供给:混合产品既能由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提供。一般采取混合提供的方式。当混合产品由市场提供时用收费作为补偿,当混合产品由公共提供时用税收作为补偿。多数混合产品采取市场提供和(或)公共提供的方式。当混合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时,需要从社会角度比较采用不同方式的效益和成本,两种提供方式何者为优。当混合物品具有外部效应时,选取这类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首先在于判断外部效应的大小。当外部效应很大时,可视为纯公共物品,采取公共提供方式。其实多数公共物品都具有较大的外部效应,不过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并为了适当减轻负担,对多数混合物品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是一种较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