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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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1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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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1 05:23
北京购房新*京籍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在京家庭名下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京籍家庭购房条件如下: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京籍无房家庭,
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如下: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3、港澳台侨家庭购房条件是在京无房且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港澳台侨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4、外籍家庭购房条件是持有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在境内工作且无房的外籍家庭,可购买一套。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