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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缴费年限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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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0:23

医保转移后,医保局不按国家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刚要执行,要扣年限 ,咋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1:41

您好!
*日前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所以您可以担心了,若您还有关于医保的其他问题,您可以点击我的logo,进入官网后进一步查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3:1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医保转移,年限不会作废,只会累计。

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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