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注意: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2、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柜台提取时);
2、身份证原件;
3、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
注意事项:
1、2019年6月1日前提交申请的仍按原提取限额执行,申请满12个月后可按新提取限额执行。
2、通过微信提取的,管理中心每年网上审核一次可提取资格和额度,职工即可按月办理提取,直至提满当年额度。
3、微信提取时,上传的证件材料需原件拍照,图片应清晰可辩。
4、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银行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5、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代办。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1、微信提取办理流程:个人登录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的提取业务类型——录入信息,拍照上传资料——管理中心核查审批——管理中心支付。
2、柜台提取办理流程:个人申请——管理中心核查审批——管理中心支付。
1、柜台提取——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核意见。
2、微信提取——管理中心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
1、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 产交易市场3楼
2、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新建区长麦南路42号
4、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进贤县校前路
5、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安义县东门路189号 县建行三楼
6、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办事处
地址:湾里区梅岭大道豫章花园13栋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