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倒在垃圾道内。
(2)安装、使用电器设备,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3)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4)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和搭设棚房。
(5)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