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就聘请乙方代为讨回外欠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授权委托书,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二、甲方应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须时负责沟通情况联系工作。
三、乙方为追讨债款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按照乙方追回债款的 30%支付报酬,由乙方在追回的欠款中直接扣收。
五、凡甲方债款经乙方催要,债务人直接向甲方或通过乙方向甲方交款,作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债款进行结算。
六、如若在收款过程中,乙方与债务人发生肢体冲突或受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双方协商以诉讼方式解决,乙方减半收取代理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