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流动党员管理要求:
1.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2.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