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目前没有统一的党员证,党员身份的证明,在制度上靠的是入党志愿书、介绍信等文件,在制度外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证明党员身份。但在历史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曾有过地区性《党证》《党员证》或《党费证》。中共中央组织部仅为了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统一制作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部分地方为了管理需要,自行印制了党员证。《党员证》作为党员身份的证明,实行专人专用,由所属党委加盖公章、备案。党员应严肃对待,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抵押或转借他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