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升我校的国际影响力,现将申报x年国际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会议的界定:
国际学术会议的范畴: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由我校主办、或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双边、多边国际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会议。需报国务院审批,应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7个月申报。
普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包括外宾人数在1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内的一般性国际会议;外宾人数在3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内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会议。应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4个月申报。
二、举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条件以及要求
1.国际学术会议出席会议的境外人员比例应不低于会议代表总人数的20%,参会人员国别应在3个或以上。
2.举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办会目的明确。国际学术会议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不得举办涉及领土主权、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人权等敏感问题的相关会议。
3.坚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会议的费用开支和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三、会议申报程序
1.各单位提前做好计划,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本年度拟举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并填写《xx学院(xx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见附件。
2.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学术交流中心A207办公室
电话:
附件:xx学院(xx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x年1月1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