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20xx年5月25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左手小指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部门依法鉴定为“拾级伤残”。
鉴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协定自20xx年 8月 1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因公受伤应享有的工伤待遇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待遇为人民 19400.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984.00元。
合计:26384.00元(大写:贰万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第二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6,384.00元,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出具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劳动者(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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