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向乙方出租,乙方向甲方承租拥有的房屋各自享有和承担的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质量、状况及用途
1、甲方将合法拥有产权的位于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给乙方从事正常的商业经营。
2、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左右。
3、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4、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用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租赁合同每三个月签订一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则应在本次租赁终止日前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进行甲乙双方协调,协商不成的,将按照本合同
第六条中第2项之规定。
2、租赁期限:本次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费用约定、交纳期限
签约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屋质保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作为房屋租赁使用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房屋交与乙方。
2、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物业保证乙方的水、电的正常供给。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质保金,并向有关部门按实际发生数额交纳水电费及相关经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甲方有权将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2、乙方在不破坏房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商铺进行部分改造和装修,但需要将改造与装修方案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
3、乙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活动及相关行为应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终止合同
1、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租赁房屋,导致本租赁行为无法进行的。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供给。
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房屋质保金予以扣除。
(1)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2)损坏租赁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房屋结构的;
(4)乙方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进行涉及商业物业销售的相关业务。
3、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或租赁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搬出租赁房屋及占用的场地,并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恢复装修前原状后交与甲方(属甲方的设备除外),如乙方未恢复至原状,则甲方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恢复,装修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房屋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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