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卖人:中铁五局集团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环机械厂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万元)金额(万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出卖人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六个月,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发送,按随机配件清单点收。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正常磨损而产生的损耗及易损件的损耗责任。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接收签字(盖章)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A、买受人使用地,B、买受人到出卖人工厂提货。
第九条运输费用负担:按执行。
A、出卖人代办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运输费用(大写)由买受人承担,其费用不在整机报价之内,由出卖人代垫,向买受人收醛
B、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出厂的吊装及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费用,买受人承担工地卸货费用。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卖人出厂标准验收,地点:买受人使用地,期限为壹周。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人负责标的物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全责。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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