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我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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