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自治区科技厅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与要求,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推动科技改革发展有机结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创新驱动、奋发向上的科技创新环境。
科技厅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厅领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全厅形成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共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传导压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变职能,主动做好转出职能的承接工作。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等具体措施。坚决纠正精神懈怠、不作为、不敢担当等“庸懒散”现象,积极营造“干事谋发展”的氛围。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建章立制,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坚持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结合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实际,科技厅重点防范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平台建设,自治区科技奖励评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将权利关进制度笼子里,做好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思想道德风险防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防控措施。强化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工作的融合。同时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制度,特别是明确“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要求,将本单位或本人承担的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列入责任书或承诺书。科技厅党组每年向自治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厅机关和所属各单位每年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长期的任务。科技厅党组今后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管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二是进一步推动实施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三是推进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工作的部署和相关重大问题,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一案双查”工作。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通报,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因未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本单位发生违反党纪政纪甚至违法犯罪情况的,按责任分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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