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建的 无为县幸福路污水管道(长江路—杨巷路段) 小额工程 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到岗履职,并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的,论证通过后方组织实施。
四、保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人证相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五、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六、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保证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东雨季施工及暑期施工时。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
九、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工程的临边、洞口等部位,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十、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格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临舍、保温及动火作业等相关防火安全措施。
十一、基坑施工及暴露期间,严格按规范及安全专项方案要求降水、开挖、支护、监测,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十二、对脚手架、模板支架,严格规范安全专项及方案要求搭设,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十三、对施工临时用电, 严格落实三相五线制、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一机一 箱一闸一漏保等安全用电要求,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十四、保证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按规定执行对 起重机械的月检及维护保养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 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 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十五、在节假日或遇到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事件时,严格落实领导 值班带 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十六、及时贯彻落实政府布置的应对重大事件、 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紧急任务。
十七、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十八、工程建设过程中, 本单位若出现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技术标 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