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家长应该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2、学生家长有对学校如实说明自己孩子是否有特异体质的责任,如果隐瞒,出现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3、家长向学校说明自己孩子有特异体质时,必须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口头通知的,在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填写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
4、家长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检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5、特异体质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班主任要对特异体质学生特殊对待,家长向班主任详细说明注意事项。
7、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8、学校及教师要对特异体质学生一视同仁,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9、学生在学校发病期间,学校负责拨打120并通知家长,但不负责接送。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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