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鸭江滨江苑综合楼工程
1.2工程地点:武隆县鸭江镇正街
1.3工程面积:建筑面积为17000万平方米(暂估)
第二条 合同内容
甲方在鸭江滨江苑综合楼项目一期需外墙面砖T1503约11000平方米T0001约1000平方米(暂定,以实际甲方要求乙方供货的书面通知为准)。
2.1外墙砖材质:机制陶瓷砖
2.2尺寸规格:99.1*100.5*6.5一种规格,根据甲方所确定样板配色配比例。
2.3 本产品应符合:GB6566-20xx《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A类产品要求,通过IS09001:20xx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4供货方式:货物运到鸭江滨江苑综合楼项目场地卸车入库。
2.5货物验收:甲方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总包单位进行数量、质量验收,质量满足本合同中各项规格、指标要求,数量以各方签字的书面验收合格单作为收货凭证,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该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资料与市场准入证明。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甲方应提前25天提供书面供货通知,并对通知内容负责;
3.2甲方负责于货物到场12小时内组织货物验收工作,超过12小时认为甲方已经验收通过。
3.3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1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按通知要求的日期送货到场,逾期视为违约。
4.2乙方应按甲方所选色板的配色要求、砖规格比例供货,如果色差明显或砖规格比例失调,甲方有权退货;如果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索赔。
4.3 外墙工程完成后,所余下的外墙砖材料等,由乙方负责回收处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T1503 (浅蓝) 99.1*100.5*6.5砖 10.8元/平方T0001 (白色) 99.1*100.5*6.5砖 10.8元/平方包装采用纸箱捆装,不回收。装车、运输、卸车、运输损耗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进场首付5万,外墙工程完成后付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结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及发生其他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引起合同终止的,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2万元。
6.2 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供货,每次支付甲方1万元违约金。
6.3 乙方供货的质量、色彩与所提供的样板不一致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引起合同终止的,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5万元。
第七条 合同时效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甲方付清剩余款项后,合同自行失效。
第八条 合同争议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均可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条款行为发生过程中,本合同终止执行,未完成工作由甲方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条 合同附则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则责任和损失各自承担。乙方驻工地人员应有应付突发事件和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能力,如发生非甲方责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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