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伍 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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