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称) 负责人 : 担保如下客人:(共 人,名单附后)会按要求在签证期内按机/船票行程按期回国,不会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或延迟归国的情况,本公司自愿承担由此给贵社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在回程(机/船票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向 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每人伍万元整作为罚金,并承担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归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函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本担保函有关的费用。
客人回国后于当日将护照、机/船票交回贵社统一消签。
出团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保证!
本公司负责人 确认此担保函内容并具有法律效力。
负责人职务: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负责人电话(座机/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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