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沭阳县紫馨花园11#楼1#塔吊承包给操做,为做好在施工期间各项管理与配合工作,保质、保量、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协议:
承包范围:乙方所驾驶的1#塔吊必须24小时随叫随到、且在接到甲方电话半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如乙方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来驾驶塔吊而用其他人代替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且代替司机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在施工中,如因乙方不接听甲方电话或手机关机、停机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工程安全: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法规进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持有国家及地方认可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工资待遇:乙方在施工时,甲方按每月3300(叁仟叁佰元整)发放给乙方工资。
工资领取:一月隔一月领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不得反悔。
此协议自沭阳县紫馨花园11#楼1#塔吊拆除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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