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 商南县金丝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商南县金丝茶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市场拓展需要,通过市场考察,认为乙方在市场区域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现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在该区域的代销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代销产品及品牌
商南县金丝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秦露”牌金丝系列茶叶产品及土特产品。
二、年销售任务:扁形茶 公斤,毛尖 公斤,乌龙公斤,炒青 公斤。
三、供货价格:按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厂价供货。
四、供货方式:甲方统一送货到乙方门店或当地车站。
五、代销薪酬兑付方式
按销售额返利,实行多销多得。
1、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实际回款的 %实行返利;
2、乙方完成年度代销任务,甲方按年度回款总额的%,进行返点;
3、乙方未完成年度代销任务,销售业绩每下降年度任务10%(不足10%按10%计算),在全年总返点%的基础上,返点下降1%点,以此类推;
4、乙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甲方奖励乙方1%的返点;
5、所有返利及返点均以实物形式兑现,即以甲方产品形式兑现。
六、货款结算办法
1、按送货批次结算货款。即第二次送货时,乙方必须结清上批已售产品的货款;
2、结算时,甲方不提供正式发票,如乙方确需甲方提供发票的,由乙方承担4%的税款。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甲方运送途中货物损坏有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在乙方代销区域内开展各项产品营销和宣传活动,提升产品品牌影响;
3、甲方可视乙方信誉情况为乙方铺货,但不超过年度任务额的30%;
4、乙方必须保证在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掺杂使假,危害甲方声誉;
5、乙方有义务及时反馈产品市场销售信息给甲方,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损坏、鼠咬、霉变等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8、如需补货,乙方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供货;
9、甲方所发出产品,一律不予退货,但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剂不同品种。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低于甲方产品出厂价销售;如发现一起,由乙方按照出厂价和销售价的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危害甲方产品声誉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即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止。
供货方:商南县金丝茶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 表: (签章 )
代销方: (盖章)
代 表: (签章 )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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